肥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行规则
肥西违法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规则
自2022年2月18日零时起,全县非法电动三轮、四轮车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的,必须遵守以下交通规则。
(一)禁止通行的道路
以下道路为一直禁止非法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的道路。上述车辆如需通过禁止通行道路的交叉路口,可由道路通行。
1.全天禁行道路:金寨南路、集贤路、方兴大道、肥西段、上跨、下跨桥。
2.不同时段(每日8: 00至12: 00、14: 30至18: 30)禁行道路:排河路(青年路至镇宁路)、青年路(金寨路至人民路)、中排路(玉城路至聚星路)、站下路(金寨路至潭冲湖路)、聚星路(排河路至潭冲湖路)
这是第一批禁止通行的道路。根据城市管理需要,新的禁行道路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二)交通规则
1.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非法三轮车、四轮车的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辆质量、外形尺寸等车辆要素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属于非标车辆。按照非标车辆的交通规则。
2.上述车辆在许可道路和时段的道路上行驶时,有辅道的,从辅道右侧通行;如果没有专门的辅路,从路的右侧通行。
3.货运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用于载人,货物尺寸不得超过车身。
(三)法律责任
违反禁行规定,违规载货载人的,由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涉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其中,违反禁行规定驾驶非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不予记分,扣留车辆;驾驶四轮电动三轮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200元罚款,可以扣留车辆不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