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可以领取职业技能补贴方法

竖中指的意思2022-08-12  11

陕西有职业技能补贴吗

陕西省关于印发《陕西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

注:陕西技能补贴申请条件和程序已更新。请以最新申请为准,以实际申请为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鼓励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2017〕40号),制定《陕西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实施办法》。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尽快落实政策。利用失业保险基金补贴企业职工技能提升,是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根据当地资金支撑能力、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确定本地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制定本地实施办法,并于7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

第二,提高办理效率。各市(区)要本着“规范、安全、便捷”的原则,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将受理、审核、发放、监管纳入信息化管理,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核流程,加强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有条件的市(区)可以利用电子政务手段,实行技能提升补贴网络在线申请和审核,让网络数据多跑路,提高服务质量。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市(区)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审核、拨付和监督补助资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鉴定标准,严把证书发放质量关;综合信息管理机构应当完善网络处理系统,加强风险防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信息综合管理等机构建立沟通协调、信息共享等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防冒名顶替、骗取补贴。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市(区)要结合实际,加大宣传力度,设计出版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深入企业、街道、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受理部门和办理时限。通过广泛宣传,让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流程,了解工作场所,更加方便快捷地享受政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地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陕西省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9日

陕西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支持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

第一条为鼓励企业职工提高专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形成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高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第二条技能提升补贴对象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第三条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员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正常缴费,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规定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技师、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四条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以下标准缴纳技能提升补贴。

(1)职业资格证书:初级(5级)1000元,中级(4级)1500元,高级(3级)2000元;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待国家标准明确后确定。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国家规定的目录为准。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部门根据全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各市(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公布。核定的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上浮200元。

第五条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劳动者技能提升补贴的资格审核和补贴发放,并按月逐级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第六条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从业人员,应当自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保障卡到其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条件的市(区)可利用电子政务手段开放技能,升级补贴网络平台办理业务。

跨地区流动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员工,应持有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补贴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同一职业(工种)在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和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第八条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按月对职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网上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网上查询、与失业保险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核实。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技能提升补贴审批结果在各市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办机构可在15个工作日内将技能提升补贴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上,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系统中识别该员工的职业(工种)和技能提升补贴等级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的“技能提升补贴”中支出。当市(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基金支付能力困难时,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省级调剂。

第十一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技能提升补贴监管机制,定期对补贴实施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经办机构应建立基础台账,加强资料收集和整理,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二条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方式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经查,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取消其技能提升补贴资格,责令退回补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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