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部分。
基本指标:由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受教育程度、年龄状况四项组成;
奖金指标:由技术能力、创新创业、特定职业与服务、社会服务与公益、纳税、表彰奖励等六项组成。
降分指标:由信用状况、违法违规和刑事犯罪两项组成。
申请人的总得分等于基本指标得分加上加分指标得分,减去减分指标得分。
2020年广州积分制入户指标评分表:
奖金指标:
种类
序列号指数索引内容和分数评论2、初级职称、高级职业资格、事业单位技术三级(20分);
3.中级职业资格,事业单位四级技术服务(10分);
4、从事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工种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10分)。
职业是指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只取最高分,不累计积分。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一个平均分。不超过40分。
实用新型专利,每项专利按1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一个平均分。不超过20分。
如果是外观设计专利,每项专利按5/(人数+1)计算,如果设计者是第一设计者,则加一个平均分。不超过10分。
2.申请人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RD事业单位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满1年加2分,最高加10分。
对于同时满足1和2两个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2.目前从事特困行业的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一年加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
(1)人民币1万元-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
(2) 3万-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
(3)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2.所投资企业在过去三个纳税年度在广州纳税:
(1) 5万-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2) 10万-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1.一个纳税年度是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对于同时满足1和2两个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2.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分);
3.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含道德模范、广州好人)(10分);
4.个人获得广州市级机关或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
1.只统计个人在广州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2.同一奖项只获得最高分,不同奖项可以累计计分。
分数缩减指数:
种类
序列号指数索引内容和分数评论2.这个减分指标的积分不适用于其子女积分制。
2.近五年内受到治安处罚的,每次减10分;
3.近5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不得租住积分制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不得享受其他仅由申请人享受的公共服务。
此分数降低指标分数不适用于随迁子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