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武汉促幼升小政策
一、公开录取政策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制度,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各区教育局要在各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免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合理制定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施方案,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宣传发放工作。
(1)登记并确保没有遗漏
按照规定,确定通知书发放对象,确保义务教育政府告知入学率100%。4月30日前,各区教育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已满六周岁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一年年龄的计算以每年8月31日为限),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做到无一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其户籍与房产证一致的,应当安排对口入学;与户籍证明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鉴定后处理。
根据《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迁出原地后,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被征收时可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地就读,或在教育行政部门迁入地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到区里。
4月30日前,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含流动人口承租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能显示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要求进行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分配范围。
落实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随迁的港澳台居民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4月30日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能表明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要求进行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分配范围。
百万大学生在华就读就业政策的实施,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大学生,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其子女由落户地区教育局入学。
对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期就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就学。不允许他们在家学习,代替国家擅自实施的义务教育。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注册的新生,于8月25日-31日到各区教育局办理手续,由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惠政策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2)合理划定范围,坚持相对就近入学
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每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服务范围进行界定,并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
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落实相对就近录取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有必要的地方,可以在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多校划片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工作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通过电脑派位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被安排到片中的公立学校就读。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坚持学生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子女不择校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安排三个子女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
市、区教育局要主动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区域交界地区社会事务不清、区划调整的录取划片问题。
保障符合条件的6-14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尽可能安排他们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教师送教上门工作。
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的录取办法详见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招生简章。
(3)按照规定统一印制发放通知
《通知》由各区统一印制、管理和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通知”必须经区人民政府盖章后才能生效。各区必须在7月3日前完成《通知》的下发。
(四)依法办事,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子女或者被监护人送到指定学校报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2022年义务小学和初中新生报名时间为7月5日-6日。
择校学生不享受优质高中就读指标,即不享受“派生”资格。就读私立学校的学生不是择校生。学校学生的鉴定由区教育局组织。
二。私人注册政策
(一)确定私立学校的基本招生政策
1.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以报名方式进行招生;如果招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人数,则采取电脑派位招生。
2.民办学校不得利用考试或者任何变相的智力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举办相关培训班或者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考试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
3.民办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对可以直上其初中的初中生,进行了自愿网上报名;如初中阶段仍有剩余招生计划,则按照“招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招生人数大于计算机派位招生计划数”的原则,招收其他已在网上报名的学生。
(二)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1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审批管理。根据市、区教育局的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民办学校应制定本学校招收新生的工作计划,报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各区要对本区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行为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结合学生情况,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对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的民办学校或投资者、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员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员,可分类安排计划。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各区教育局要加强所辖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按照时间、计划、程序招生。
(三)调整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有意向选择私立学校的同学,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学校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2.全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7月7日-9日,均使用“武汉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各民办学校不得设置其他报名资格。每个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重复注册无效。
3.武汉市第二中学广雅中学、武汉市第六中学尚志中学、武汉市齐一花园中学、武汉市第一中学汇泉中学、武汉市第十一崇仁初级中学、武汉市第三寄宿制中学、武汉市武罗路实验初级中学、江汉红领巾国际学校、桥口崇仁寄宿制学校、汉阳钟家村寄宿制学校、武汉市瑞景小学等,应该招收这方面的新生。其他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4.电脑派位按照全市统一计划进行,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全市时间为7月15日,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不得由学校组织。
5.民办学校要在7月25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