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企业办理公积金缓缴所需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最长期限为一年。超过缓缴期限仍需缓缴的,需重新申请。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需要补缴缓缴期间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处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吉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下载《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终止)申请表》,填写、打印并盖章;
(二)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要求向所在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三)管理机构对申请缓缴的单位进行审核;
(四)审批后,办理单位延期业务;
(五)业务完成后,经单位经理签字,取回凭证交回存档。
如有疑问,欢迎拨打吉林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