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南昌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的落户须知
根据南昌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全面放开南昌市城市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为落实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南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进一步细化落户细则,下发了《南昌市公安局关于放开城市落户限制的通告》:
一、搬运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愿意将户口迁入我市市区的人员,可按实际居住地申请。未成年人由监护人申请,不能是单身独立户。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并填写《南昌市办理户籍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亲友书面办理。
(二)申请落户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落户申请报告(见附件2)、户籍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见附件3),并根据不同落户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落户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在单位宿舍落户的,提交单位分配公房证明。
2.在亲属(不限于直系亲属)家中定居的,提供户主同意声明和户口簿。
3、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就业证明。
4.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须提供已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与派出所签订协议(见附件4)。
二。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出具《户口补充材料通知书》;
材料齐全的,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然后开具居住证,或者按“一站式”办理迁移手续。
(二)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城市区域的定义。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城区是指我市行政区划内具有城市属性的区域,以国家统计局公布为准。
(2)异地安置人员信息不完整的,当地公安派出所在办理落户手续时,应当收集完善相关信息。凡能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一网通办”功能查询的,不得要求群众提供纸质材料。系统无法查询,根据群众提供的纸质材料。未成年人应当收集父母身份信息,成年人应当收集婚姻状况信息、配偶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信息。
(三)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申请人落户资格,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已经落户的,注销户口,回原籍。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南昌市户籍委托书;
2.结算报告申请书;
3.申报户籍申请材料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