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禁行范围
鹿城镇主城区非法电动三轮、四轮车禁行范围
一、禁行道路
鲁主城区以下道路为非法电动三轮、四轮车,任何时候禁止通行、停放。车辆需要通过禁行道路路口的,可以通过道路通行。
具体禁行路段为: 黄山路(塔山路至文昌路)、周瑜大道(黄山路至温明路)、温明路(塔山路至前川路)、塔山路(温明路至黄山路)。
二。交通法规
(一)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非法三轮车、四轮车的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辆质量、外形尺寸等车辆要素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属于非标车辆。按照非标车辆的交通规则。
(二)上述车辆在许可的道路和时段内行驶时,可以在有条件的辅道通行;如果没有专门的辅路,从路的右侧通行。
(三)电动三轮车、载货四轮车不得用于载人,所载货物尺寸不得超过车身。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交通限制规定,违章载货、载人、停车的,由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违法行为,涉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
庐江县非法电动三轮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