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提取海南公积金
死亡职工提取小额住房公积金可实行柜台承诺办理制。
(一)已故职工的小额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由其配偶、子女、父母提取,无需提供有继承关系的公证文件。
(二)已故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为已故职工办理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承诺:
1、死亡证明及其他能够证明职工死亡事实的材料;
2.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可网上核实的除外);
3.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提取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