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申请失业金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吗?
海口失业救济金申请
不需要,不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
应用要求
根据《海南省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在海口市社保局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领取失业救济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因本人意愿以外的原因中止就业的。一般以单位申报停保时填写的原因为准。单位填写不正确的,可以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纸质证明;在本省其他市县缴纳失业保险,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不需要转移。
收款时限
每支付5个月,领取1个月。
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计算期超过18个月的,按照18个月核定;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计算期超过24个月的,按24个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