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一览
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便捷高效公共服务的新需求,近日,公安部发布了《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三部新修订的部门规章。
其中,《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登记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推出四项新措施,以方便驾驶考试和认证。
一是实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考通”。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一证过关”,无需提交居住证明。
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可以跨省考”。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满两年未换发的,申请人可以到全国任何一个地方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异地考试换发的需求。
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持有微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驾驶微型汽车的,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驾驶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科目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四、新增轻型牵引挂车为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和火车,更好地满足群众驾驶房车的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