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伤保险赔偿条例

黑颜2022-08-12  15

2021海南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标准

海南1-6级工伤职工月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21年全省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一级、五级伤残津贴调整金额为150.33元;

二级、六级伤残津贴调整金额为132.65元。

伤残津贴调整方法

1.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按以下公式计算:

Z1=S×(G×70%+X×30%+C1)(G、X、C1≥0)

其中:Z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调整额。

S——上年度全省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

G——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

X——去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C1——综合调整系数。

原则上,C1=0。当G×70%+X×30%的数值低于当年全国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调整水平时,由C1补足。

一级伤残津贴调整金额为Z1的110%,二级伤残津贴为105%,三级伤残津贴为95%,四级伤残津贴为90%。

2.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办理退休手续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五、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参照当年一、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人均调整额的85%和75%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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