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毕业生引进政策(条件+流程)
北京发布研究生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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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雇主和毕业生的条件
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应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二是状况良好,依法纳税;三是有权管理人事档案或委托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并办理落户手续;(4)是主管部门规定的本地(系统)用人单位的录取条件。
对于毕业生来说,所学专业要符合用人单位主业发展需求,岗位匹配度高。
引进时,原则上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硕士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生不超过35周岁。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硕士、博士毕业生;二是京内高校和京外“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第三,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人员等。在文化产业方面,可引进教育部批准的可自主开设本科的艺术类院校本科毕业生;四是体育行业运动员、教练员、竞赛运营等岗位,可引进国家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5.是郊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可引进省属师范院校或其他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六是郊区医疗卫生系统的医疗、药学、护理、技术岗位可引进省属医学院校毕业生,市内医疗卫生系统的医疗、药学、技术岗位可引进接受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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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介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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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毕业生确保城市发展需求
《办法》明确,引进毕业生将重点支持城市发展战略、重大规划实施、重大项目建设;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城市运行等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支持郊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发展;同时参考当年的需求和往年引进的毕业生的培养和留用情况。围绕各区区域功能定位,综合考虑用人单位发展前景、财政税收贡献、就业吸纳、留用毕业生培养等因素进行指标分配。同时明确,对在校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如果毕业生本人是创业企业的创办人或主要创办人,且创业时所持股份比例不低于10%,创业企业属于重点发展行业,创新创业成果突出或就业效果显著的,也可以申请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