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乌鲁木齐养老保险转移处理条件
1.转出统筹地区(不含兵团社保中心、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只转移社会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2.跨统筹地区(含兵团社保中心、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转出的人员,由缴费人所在区(县)社保所出具个人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和按规定转入资金证明。
详细的处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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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养老保险(一)审批条件:
1.申请人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有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2.从疆外调入的报考人员,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二)不予处理的情况:
1.申请人已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新疆以外地区(含兵团)申请人在调入地有3年以上(含3年)的记录,不能提供合法证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一)审批条件:
1.申请人已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申请人转移的险种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二)不予处理的情况:
1.申请人已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申请人两地参保不一致。
办理城乡养老保险的条件:(一)审批条件:
1.申请人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有缴费记录;
2.申请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二)不予处理的情况:
1.申请人已退休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非本地户籍。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参保人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转移,其养老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继续领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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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一)审批条件:
申请人已暂停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无欠费记录。
(二)不予处理的情况:
1.申请人未缴纳欠费记录;
2.申请人已经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理条件:(一)审批条件:
1.申请人已暂停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无欠费记录;
2.申请人在异地参加的保险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二)不予处理的情况:
1.申请人未缴纳欠费记录;
2.申请人已经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条件:(一)审批条件:
1.申请人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有缴费记录;
2.申请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二)不予处理的情况:
1.申请人已退休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非本地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