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
该补贴为青岛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对象之一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补贴标准★
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每月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所需经费按系统从市、区(市)就业补贴资金中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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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对象
1.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招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2.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招用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的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