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海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怎么调整?
海南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一级和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月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二。月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根据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和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不同等级,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月发放标准分别为3735.08元、2988.07元和2241.05元。
注:通知发布前职工月生活护理费标准高于相应级别调整后月生活护理费标准的,本次不作调整。
三。供养亲属月养老金调整标准
亲属每月抚恤金在现有标准基础上调整增加86.05元。
调整部门和职能
1.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调整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如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
2.各参保单位:2021年将5级伤残津贴标准调整为6级。
调整起止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