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禁止加装遮阳遮雨


合肥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篷(伞)的通告

公告

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篷(伞)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市区电动自行车非法安装遮阳篷(伞)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安装全封闭或半封闭的伞、雨棚、伞架、挡风板、挡风板、挡风板等。电动自行车上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明确禁止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的结构和尺寸。

2.请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单位(使用者)于2021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已安装的遮阳篷(伞);2022年1月1日起,遮阳篷(伞)仍在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拆除,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扣留其车辆。

三。禁止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商家销售电动自行车遮阳篷(伞)或为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篷(伞)。对于违反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四、请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配合执法部门工作,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合肥市道路交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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