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同胞办理居住证


9月1日起,福建开放接受港澳台居民申请居住证!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9项便利!

一项或三项权利

1.雇用

2.参加社会保险

3.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两到六项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和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三个或九个设施

1.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

2.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3.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4.生育服务登记。

5.内地住宿(大陆)

6.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工具。

7.办理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

8.购物、购买公园和各类文化体育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和商务旅行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

9.国家规定的其他设施。

温馨提示:

行政服务中心共有公安行政派出所1052个,公安边防派出所户籍窗口150个,公安制证窗口15个。所有受理点的详细地址将于9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

此外,由于9月1日恰逢周六,福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将正常上班,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

居住在福建省的港澳台居民,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在居住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办证窗口)受理点提出申请。目前暂不支持跨居住地异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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