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医保住院治疗报销比例
住院费用报销:
统筹地区住院实行分类报销:
1.甲类医疗费用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分别报销85%和90%;
2.乙类医疗费用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分别报销75%和80%;
3.≥500元<丙类医疗费用500元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分别报销65%和70%;
4.丙类医疗费用≥5000元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分别报销50%和55%。
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1、将需提供的资料和填写的表格送市社会保险局城乡居民医保处审核。
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销科进行费用结算。
3.结算完成后,到资金结算科办理收款手续;
由个人支付的,由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符合生育条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