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申请创业补贴

黑丝绒2022-08-12  8

2022年青岛市创业补贴申领范围

注: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22日发布的:[/HR/]

应用范围

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时,可按规定申请创业补贴。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是指企业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注册为企业法人。

1.失业人员:指本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在本市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失业登记的非本地常住人口;以本市户籍创办经营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辞退、备案人员。

2.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后5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台港澳高校毕业生),以及普通高校辍学创业的大学生。毕业年份是指毕业的自然年份,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指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以及毕业当年在校学生,在创办企业实体时处于待业状态,毕业5年内取得高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等级和储备技师职业资格。

4.扶贫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的监测帮扶对象):指创业主体创办时在本市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东西合作地区的扶贫政策人口。

5.离岗或在职创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指本市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创办创业实体时,按规定带走科研项目或成果,离岗或在职创业。

6.在本市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并在被辞退、原单位备案后6个月内创办经营实体,并将就业和社保关系转移到申请补贴的经营实体的职工。

其中,对于创办小微企业,申请创业补贴的人群范围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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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趋同

1.《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任青社〔2019〕11号)2022年4月25日到期后不再执行。本通知自2022年4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25日。

2.本通知实施前一个月(含当月)符合《关于贯彻落实社发〔2020〕6号文件加快实施稳定就业政策的通知》(社发〔2020〕10号)、社规〔2019〕11号、就业岗位开发一次性创业补贴要求的,可继续按上述文件申请。其中,申请创业就业岗位开发一次性补贴的人员,应在2022年4月25日前办理就业登记。以上补贴申请日期截至2022年9月30日。

3.本通知实施前一个月(含当月)不符合任青社发〔2020〕10号、任青社规〔2019〕11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发展补贴申请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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