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
发行时间
当月申请,下月发放。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向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明。需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应当在办理转移手续后提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可以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作出书面支付决定,送达申请人,并从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失业人员在失业登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