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失业救济:
1.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即缴费不满一年或已缴费满一年,但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