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将于2022年4月1日正式实施。【/S2/】2022版《办法》在保持对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前提下,如醉酒驾驶、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的车牌等,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影响程度,
对比“2016版”交通违法记分情况,2022版有50项交通违法记分。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分值由12分、6分、3分、2分、1分调整为12分、9分、6分、3分、1分。其中7人12分,7人9分,11人6分,15人3分,10人1分。
焦距调整
扣点减少
01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12分减为9分)
02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6分减为3分)
03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3分减为1分)
04
●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12分)
●新增:发生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12分)
造成轻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6分)
05
●老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12分)
●新增: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9分)
驾驶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3分)
06
●老旧: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3分)
●新增:驾驶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3分)
驾驶除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1分)
扣点增加
01
●驾驶机动车时,前方机动车排队停车或者缓慢行驶时,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至3分)
02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2分至3分)
条款变更
01
●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12分)
●新增: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掉头穿越中央分隔带(12分)
02
●旧: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12分)
●新增: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12分)
03
●老旧: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或者校车超过核定人数2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的(6分)
●新增: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或者驾驶7座以上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但不足50%,或者驾驶其他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50%但不足100% (6分)
04
●老旧:驾驶载客汽车(不含公交车)和校车以外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下的公交车扣3分。
●新增:驾驶校车、高速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或者7座以上客车,其他客车载客人数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但未达到50%的(3分)
05
●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行,或者逆向行驶的(3分)
●新增: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3分)
06
●老: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帽(2分)
●新增: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帽者(1分)
07
●陈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2分)
●新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1分)
08
●老旧:驾驶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扣1分。
●新增:驾驶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倒车、掉头的(1分)
添加了条款
01
●新增: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并记分获取经济利益(12分)
02
●新增: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9分)
子句已删除
01
●老旧: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不符合规定。
02
●旧:以隐瞒或欺骗手段补办机动车驾驶证。
03
●老: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04
●老: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驶或者停车的。
05
●老旧: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