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总量控制类指标人才入户企业申报条件(2022)
所选对象的企业在天河区注册,依法纳税或接受制度并依法经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当年天河区重点企业;
2.前三年在天河区投资引进的重点企业;
3.前两年迁入天河区的广州总部企业;
4.去年天河区纳税500万元(含)以上;
5.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前四名”企业;
6.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中小型科技企业;
7.金融服务企业:总部设在天河区,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或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持牌金融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以及法人金融机构在天河区设立的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分公司)和专营机构的金融区域总部)和持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省、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已纳入广州市总量控制计划引进紧缺人才的企业、中央驻穗单位及辖区内省属单位、在省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企业(民营企业除外),不纳入我区总量控制指标使用范围,直接向上级人社部门申报。
对已申报总公司和分公司情况的申报企业,若总公司符合申报条件,分公司注册地址或隶属关系在天河区,且申请人在分公司参加社保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或集团登记证明的,可受理申报;分行符合申报条件,但申请人在总行参加社保,申请不予受理。
劳务派遣公司(即人力资源公司)注册地址或隶属关系在天河区的,有劳务派遣的申报企业可以受理,其他情况不受理。申报时应提供劳务派遣证、人力资源许可证、双方签订的派遣合同和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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