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入户
前提条件: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非本地注册留学回国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和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可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中国护照(入境)及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本人住房:在入境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为直系亲属提供住房:在入境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直系亲属户口提供:在入境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入境地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的证明材料。(原文)
集体户人才提供:本人无住房证明材料。(原文)
备注:
1.省内居民搬家前,必须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本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年迈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考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3、转为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房。
4.请携带相关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二。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户
前提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35周岁以下普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在国外取得学历的人员,可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集体单位户、集体人才中心户的顺序,申请在成都市新东区及近郊区落户。
郊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市、金堂、大邑、浦江。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可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由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市人才服务代码”;(http://www.rc114.com/,市人社局指定网站适用)
4.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明、中国护照(已入境)及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声明(提供同等国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提供本人住房:在入境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为直系亲属提供住房:在入境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直系亲属户口提供:在入境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入境地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在东部新区及郊区无房的证明材料。(原文)
集体户人才提供:本人无东部新区及郊区住房证明材料。(原文)
备注:
1.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落户申请,应在市人社局指定网站(http://www.rc114.com/)获取经核实的《成都市人才服务代码》后办理;未通过验证的,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Xuexin.com 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打印);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落户的,应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zwwfw.cscse.edu.cn)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
2.省内居民在申请搬迁前,必须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同时落户。所需材料参考夫妻、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到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4、进集体户,应在城市东部新区和近郊区无房。
5.请携带相关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