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浙江居住证有哪些基本公共服务?
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可以享受哪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在居住地享受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持证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按照规定在居住地享受以下便利:
(一)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居民身份证的换领和补领。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等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