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的《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车主可以通过对比一些禁止的情况,了解交警抓电动自行车的标准:
首先,电动车本身必须符合规定。规定是指以车载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够实现电动助力或者电力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而现行国家标准参照的是《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现行国家标准如有修订,应执行修订后的标准。
除电动汽车外,法规还有以下要求:
1.禁止销售拼装、非法改装、安装的电动自行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组装电动自行车;
(二)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机、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电机、电池;
(三)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速度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的;
(四)安装座椅、遮阳篷、遮阳伞、音响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但后座改装为儿童安全座椅的除外;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上牌才能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三、驾驶员在道路上驾驶的要求
(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或者疾病;
(二)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
(3)驾驶员和乘客佩戴安全帽;
(4)城市道路不允许载人,但如果安装了固定式安全座椅,则可以乘坐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其他道路上不得超过一人;
(5)载荷高度离地不超过1.5m,左右宽度不超过车把0.15m,长度前端不超过车轮,后端不超过车身0.3m,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载荷分散、散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电动汽车驾驶员的禁止行为
(一)不遵守交通信号、逆向行驶或者超速行驶的;
(二)醉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三)双手远离车把,手里拿着东西或者在车把上悬挂影响行车安全的物品;
(四)平行支撑车身、相互追逐、曲折竞赛或者进行驾驶表演;
(五)牵引、攀爬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六)牵引动物或者无容器运载动物的;
(七)客运经营;
(八)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禁止通行的区域和道路;
(九)违反交通限制、交通禁令或者交通管制规定的;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