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东莞电动车上路新规定
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条例》,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现行国家标准是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现行国家标准如有修订,应执行修订后的标准。
新国标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定义了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规范。其中,脚踏板的有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分标志。也就是说,已经购买或打算购买电动车的朋友,以及打算在东莞上牌照的朋友,请一定要认准新国标。
新国标电动汽车简易判断标准(仅供参考):
证书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
产品名称一栏是“电动自行车”
具备脚踏骑行能力。
最大设计速度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
整车质量小于等于55kg。
电动汽车上路要求:
(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或者疾病;
(二)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
(3)驾驶员和乘客佩戴安全帽;
(4)城市道路不允许载人,但如果安装了固定式安全座椅,则可以乘坐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其他道路上不得超过一人;
(五)装载物高度离地不得超过1.5米,左右宽度不得超过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过车轮,后端不得超过车身0.3米,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装载物散落、散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