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要求及疫情防控须知
(一)检查设备。
考生只允许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不允许带计算器。
(二)注意事项。
主观题考试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考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答题前应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第二封面)和答题说明(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答题工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作答。
(3)专用考场。
持有中国残联颁发的二级残疾证,视力较低(或比二级差)者,可借助读屏软件申请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障人员必须在报名后向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四)考试大纲。
《社会工作法规政策》科目涉及的政策法规,以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为准。
高级社会工作者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考试大纲(高级)》为准。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
(5)政策解释。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应届毕业生及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专业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的12月31日;持有香港、澳门、台湾省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六)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果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五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日常监督核查。
考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和配合考试机构日常监管中的核查工作。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如取得成绩,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书的,资格考试或者成绩证书无效。考试结束后,申请人逾期拒绝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八)疫情防控说明。
为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的安全、稳定和顺利实施,考试前14天,请密切关注宁夏人事考试网(https://www.nxpta.com),认真阅读疫情防控考生信息,及时掌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备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