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精尖优才选拔范围和条件
选择范围和条件
1.《沈阳市高新技术人才评选奖励实施细则》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沈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A类、B类、C类)。
2.《沈阳市高新技术人才评选奖励实施细则》所称的“高新技术人才”,是指沈阳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通过申报推荐、考核选拔、公示批准等方式,获得相关奖励。
3.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为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其所在单位申报: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其中,自创企业应为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30%以上的股东。
(2)已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12个月,且申报时仍在沈阳工作。
4.申请人为企业的,需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货币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在本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具有一定的发展基础和产业规模,市场前景良好。
5.如果申请人是事业单位,必须是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且申请人的创新成果与我市企业进行了有效对接,为我市产业升级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