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期限及逗留时间限制
探亲签注(T)时限及停留时间要求
探望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孙子女的,可每三个月签发一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14天。
探望配偶、配偶的父母或者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以签发三个月多次签注,自首次入境之日起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不超过90日。申请人年满60周岁的,可签发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90天。
申请探望港澳配偶并与港澳配偶有未成年子女的,可签发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90天。
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家庭特殊困难人员可签发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90天。
随行申请人可以出具与主申请人相同有效期和有效次数的探亲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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