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办理指南
雇主办理生育津贴指南
应用条件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不足1年的,等到满1年缴费12个月后再申请)。
申请时限
手术或分娩的最后一个月已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的,自手术或分娩的次月起12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或者手术分娩最后一个月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12个月的,应当在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基本信息:
①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申请表
②单位授权委托书(需注明单位社保号、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及委托事项,并加盖公章。)
③客户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情景素材:
1.添加或更改并维护公司银行帐户。
①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申报单位生育津贴
①出院记录(内容应包括入院和出院时间、孕周、流产/手术日期、分娩方式/计划生育、胎数等信息。,如门诊就诊的门诊病历)
②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凭以上资料到中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窗口)或各乡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就近办理。
也可以在自助终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