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低保申请流程一览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申请人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陈述;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访证明、群众评议、信息核实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合格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有条件的地方,按程序可将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到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可加强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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