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生育津贴申领时限
手术或分娩的最后一个月已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的,自手术或分娩的次月起12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或者手术分娩最后一个月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12个月的,应当在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根据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上月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住院的职工,按规定足额缴纳中山市生育保险费,累计缴纳12个月保险费的,可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