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非容桂户籍儿童在容桂街道公办小学一年级就读
报名对象:
顺德区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优秀“新容桂人”、在容桂街道居住且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享受上级文件规定的优惠教育的适龄子女、容桂高新技术企业适龄子女等政策支持培养的企业职工适龄子女、符合政策性见习条件的非容桂户籍适龄子女。如有剩余学位,招收普通生,招生通知另行下发。
10岁以下,已经上小学的孩子不能报读一年级,如果再报读,学校会取消他们的学位安排。
类别定义:
(1)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规定的顺德区第一、二、三、四、五、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
一类、二类高层次人才子女不受户籍、教育阶段限制享受优良教育服务,由区教育局或区教育局协调镇(街道)教育办统筹安排。
户籍不在我区的三、四、五、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在申请人工作所在地或申请人申领居住证的镇(街道)申请入读公办学校。
在我区户籍的三、四、五、六级高层次人才子女,除按户籍生招生政策入学外,可申请进入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公办学校就读。
(2)优秀“新容桂人”的适龄子女。
2011-2014年容桂街道办事处表彰奖励的优秀“新容桂人”适龄子女。
(3)容桂高新技术企业等政策支持企业员工适龄子女的培养。
有效期内在容桂工作的高新技术企业等政策支持企业培育,在本企业最后一次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职工适龄子女。连续工作时间从最后一次在本企业购买社保记录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提交入职申请之日。
(四)政策性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居住在容桂街道的非容桂户籍儿童为政策生。
1.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街道户籍居民照顾其适龄子女。
2.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因公牺牲的适龄儿童、一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因公牺牲的基层干部。
3.这条街的适龄儿童属于优抚对象。
4.本街道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儿童。
5.父母长期患重病或丧失照顾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街道户籍居民照顾(照料)其适龄子女。
6.符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西藏干部职工子女在内地就读并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的意见》规定的西藏干部职工适龄子女。
7.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或评定)的A类、B类人才的适龄子女,按照《佛山市重点行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的规定,
8.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支持的意见》规定,本市博士后载体为出站后留在本街道的博士后学生和博士后适龄子女。
9.本街道按规定引进,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是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适龄儿童。
10.在本街道居住或工作并持有广东英才A、B证的适龄儿童。
11.符合《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规定,我街道新引进领军人才适龄子女。
12.经本市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1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或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外商、港澳台人士或非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在本街道建成投产或开业两年以上。
14.居住在这条街上的华侨的学龄儿童。
15.台湾省的学龄儿童就住在这条街上。
16.在顺德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17.父母一方是本街道登记的非户籍适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