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关于调整缴费档次的规定
从2020年1月1日起,个人缴费标准设置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档。
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建档立卡未标注扶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以下简称弱势群体),可按每年120元的缴费标准发放。
一个自然年度内,被保险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困难的群体,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的标准缴纳部分或者全部养老保险费。
团体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纳的,除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缴纳的部分外,其他费用由个人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