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争创全国吸引聚集人才平台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创”战略定位和使命,切实抓住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大机遇,努力打造全国吸引和聚集人才的平台,全力打造全国重要的人才中心和高科技创新高地,按照“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总原则,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全球招聘顶尖人才
1.实施科学家试点项目。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国际顶尖水平,积极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一流科学家和创新团队。对能够实现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的科学家和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补助。
2.实施高科技人才引领工程。围绕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引进和培养创新成果显著的行业领军人才。对新引进的国际产业顶尖人才、国家产业领军人才、省市产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补贴和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全款购房补贴。每年评选5个左右行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根据投资实力和落地成果,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3.实施紧缺急需人才聚集工程。突出重点行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的短缺和急需,加快引进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高层次人才,分层次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和补贴。每年遴选10个左右具有急需人才的高层次创业团队项目,根据投资实力和落地成果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4.实施民生人才支撑工程。支持市属高校、公立医院等机构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并为长沙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关待遇。奖励为民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未来5年,每年评选不超过20名教育专家、100名教育名师、100名骨干教师,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名医、50名骨干医生、100名优秀护士,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
二。创新树木培养行业人才
5.鼓励企业上市发展。a股上市公司去年市值达到500亿元、100亿元、10亿元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可分别直接认定为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
6.鼓励企业增强贡献。上年度实缴税收达到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可分别直接认定为a、b、c类高层次人才。
7.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最近三年在RD投资总额达到30亿元、10亿元、3亿元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可分别直接认定为a、B、C类高层次人才。
8.鼓励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工业项目上三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60亿元、30亿元、15亿元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可分别直接认定为a、b、c类高层次人才。
9.鼓励创新和创意企业加快发展。最近一轮实际融资分别达到5000万元、2000万元,投后估值分别达到50亿元、20亿元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可分别直接认定为B、C类高层次人才。
10.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力度。ABCD高层次人才80、60、40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可分别直接认定为A、B、C类高层次人才。
11.对认定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按照其工资收入超过长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15%的部分给予经济奖励。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三。广泛聚集青年人才
12.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博士、硕士不限年龄)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可凭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直接落户。
13.对两年内落户并长期工作的35周岁(含)以下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2万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对定居并长期工作的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房租和生活补贴提高到10万元。市、区、县(市)市属高校、公立医院、中小学新引进的博士,给予同等房租和生活补助。
14.对新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的35周岁(含)以下博士、硕士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给予其首次购房补贴10万元、3万元(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不限年龄)。对市、区、县(市)市属高校、公立医院、中小学新引进的博士,首次给予同等购房补贴。对于长期定居、长期工作的博士,购买首套家庭商品住房不受社保缴纳时间限制。
15.对博士后研究中心、新创企业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出站后长期停留的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
16.实施青年人才“小荷才楼焦健”计划,每年评选青年创业项目不超过100个、青年创新项目不超过20个,最高资助20万元。
17.鼓励毕业生留在长期高校长期就业。根据本地生源录取率、录取人数和毕业生保留率、保留人数增长率,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18.对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获得者、“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青年长江学者”、高校“万人计划拔尖青年人才”获得者给予20万元奖励。
19.对有组织来实习实训的国内外本科及以上院校学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最多3个月的生活补助。
四。培养和壮大能工巧匠
20.建立以岗位经历、年薪、实际贡献为基础的企业工程师认定体系。对于被认定的优秀工程师,长沙市政府将在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津贴。
21.每年组织开展“十佳百名工匠”竞赛和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分别给予获奖者6万元和3万元奖励,优先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
22.支持企业建设优秀技工学校、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最高财政支持200万元。
23.支持高校、企业等。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先进计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视频和文化创意等人才孵化基地。,每年最高30万元,最长三年。
24.支持建设高级工程师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各10万元资金支持。
25.企业新引进或新认定为高级技师的员工,给予5000元奖励,首次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
26.新引进或新获得制造业企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奖励,首次购房的高级工程师给予30000元购房补贴。
五、加强对创新和创业的支持
27.每年发布“挂帅揭牌”重大科技项目专题,优先支持人才和团队攻关“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每个项目最高资助800万元。
28.瞄准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持人才和团队承担市科技重大项目,每个项目给予400万元资金支持。
9.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各100万元和60万元。
30.支持企业建设博士后研究中心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分别给予各100万元和60万元。
31.支持企业、高校、校友会等组织在异地设立RD中心和海外工作站。根据发展规模和吸引人才成效,每年最高给予15万元资助和10万元交通补贴;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待遇。
32.高层次人才或创办(控股)的企业可申请无抵押、零担保的“优秀人才贷款”,个人最高额度300万元,人才创办或控股的企业最高额度2000万元。
30.对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贷款支持,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34.对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举办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人才需求的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等活动,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六。促进制度创新
35.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人事关系最长可保留6年,其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定、岗位竞争、考核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36.事业单位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紧缺,可采用年薪制、协议薪酬制、项目薪酬制等形式分配。所需绩效工资总额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中单独列出。
37.鼓励市属科技类、投资类国有企业设立首席专家、行业顾问等特设岗位,运用股权激励和后续投资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市场化职业经理人薪酬在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中单独管理。
38.赋予用人单位充分权力,按照评审目录、前置评审、薪酬评审、企业自主评审、专家机构推荐评审等方式实施高层次人才。
39.选拔一批星城伯乐,实行机构推荐、校友会推荐、人才推荐等机制,对成功推荐高层次人才的机构或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40.对于以顾问指导、兼职、项目合作、退休特聘等方式灵活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的用人单位,根据人才成本和工作成果,对人才引进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符合条件的灵活人才可享受长沙市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41.支持高校科技人才在重点工业企业兼职担任科技副总裁,对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带来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副总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优化人才服务保障
42.A、B、C、D类高层次人才享受长沙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
43.A、B、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选择在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幼儿园,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安排。
44.支持株洲、湘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长沙落户购房。
45.向A、B、C、D类高层次人才发放“长沙人才绿卡”,享受相应的专属服务。对有长期合作项目的院士颁发“长沙院士卡”,并配备人才服务专员,为院士提供居住、购房、子女上学(含第三代子女)等专属服务。
本文件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我市现行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享受同类优惠政策时,按照“从新的时间起,提高标准,不重复奖励补贴”的原则执行。未尽事宜由市委负责解释,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