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对电动车超标的界定标准
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条例》,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现行国家标准是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现行国家标准如有修订,应执行修订后的标准。
新国标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定义了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规范。其中,脚踏板的有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分标志。也就是说,已经购买或打算购买电动车的朋友,以及打算在东莞上牌照的朋友,请一定要认准新国标。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简易判定标准:
证书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
产品名称一栏是“电动自行车”
具备脚踏骑行能力。
最大设计速度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
整车质量小于等于55kg。
第二,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能力,能够实现电动助力或者电力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