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住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由医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种类医院范围起付标准(元)偿付比率镇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10090%
县级二级或同等规模医院(含二级)名流40-1500元63%500元以上83%
市政一级二级或同等规模医院(含二级)60060-3000元55%3000元以上75%
三级医院1200200-4000元53%4000元以上72%
省级二级或同等规模医院(含二级)60060-4000元53%4000元以上72%
三级医院(包括我市辖区内的省级三级医院)20002000-7000元50%7000元以上68%
省外
2000 | 2000-7000元50%7000元以上68%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内第二次及以后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的,报销起付标准减半。30日内,因同一疾病第二次住院的,只支付一次报销起付标准费用。如果第二次住院,住院级别高于第一次住院级别的,只支付报销起付标准的差额。我市参保居民在县级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0元;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住院医疗费用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