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保障范围如下:
第二十条统一医疗保险目录。城乡居民医保执行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简称“三个目录”)。参保居民在“三张清单”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一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2)应由第三方承担;
(3)应由公共卫生承担;
(4)出国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