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保险的程序:
1.每月16-25日,失业人员持单位开具的相关材料到社保所失业窗口办理失业审核。
2.接收失业职工档案(人才中心或备案单位)。
3.网上录入失业人员相关信息,做系统的待遇审核。
4.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登记表》和《流动就业登记表》上盖章,然后去就业局存档,并出具求职登记表存档。
5.拿就业局发放的表格和手续回失业窗口听取失业注意事项,并开具补充的医疗保险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