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保报销流程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已在备案的医疗机构发生住院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并保留相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材料
1.医疗费用结算票据原件、费用汇总明细、疾病诊断证明、完整住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2.急诊留观需提供药品明细、检查治疗费用、盖有“急诊印章”的医保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3、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及单位信息。
4.观察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哈尔滨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非银行账户需提供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转诊到外地的患者还需提供《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申请表》。
7.长期居住在异地的居民还需提供《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复印件。
报销流程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医院支付,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后的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
2.参保居民因急诊、异地就医、长期异地就医,到中国人寿城市各分公司办理个人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经材料审核和费用核实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中国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分别划入个人银行账户。
3.被保险人肾移植术后使用的抗排异药物费用的报销。报销时应提供定点医院的处方、医院或药店的医疗费用收据(注明所购药品的名称和数量)、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审批表(复印件)。应根据上述材料建立个人病情档案,确认手术期,出具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证明。每季度末,在20日至25日之间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