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
养老保险待遇和调整
第十一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第十二条基本养老金。由国家确定的每人每月70元基础养老金、各省市确定的每人每月3元基础养老金(按省市6:4比例划分)、各县(市、区)确定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的基础养老金组成。政府向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要求和经济发展、价格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省市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可以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标准,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确定,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