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轮电动车防雨遮阳棚


肥东关于禁止电动二轮车等车型安装遮阳伞(雨棚)的通告

公民和朋友们:

近年来,我县非法安装遮阳棚(篷)问题越来越突出,导致电动车等车辆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由于安装了遮阳帘(篷),改变了车辆原有结构,迎风阻力增大,侧风中的骑行更加不稳定,降低了行驶安全性能和稳定性,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结合创建文明县城,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两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等。禁止安装遮阳伞(遮阳篷),包括全封闭式和半封闭式遮阳伞(遮阳篷)和伞架。已经安装遮阳伞(遮阳篷)的市民,请于9月底前拆除。

二是公安机关将于10月1日起组织警力对中心城区所有路口、路段的电动车、摩托车遮阳伞(遮阳棚)进行拆除,做到定点、巡逻、上门、常态拆除。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或为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遮阳伞(遮阳篷)。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市场监管部门将查处摩托车、电动车非法销售、安装遮阳伞(遮阳篷)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摩托车、电动车当场强制拆除,责令恢复原状,依法处罚。拒绝拆除或者拒绝接受处罚的,依法扣留车辆。

四、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费县公安局

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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