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缴费期间跨地区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参保居民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向户籍迁入地社保机构提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认为符合转移条件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原参保地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转移到迁入地。
参保居民可在迁入地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城乡居民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入,其养老保险关系都不能转移,养老保险待遇从迁出地继续按规定发放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