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想中断就业的),可以申请领取六个月的失业救济金。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标准为679元/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标准为605元/月。失业救济金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届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执行死刑,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失业救济金停发。失业救济金只能申请和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请和享受。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