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时间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保险福利
(1)住院医疗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我市参保居民在县级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0元。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住院费用报销5%。中医服务项目是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治疗项目。
(2)普通门诊医疗
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为260元/人。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不清零,可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继续使用。
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服药但不符合我市特殊疾病门诊和河南省重特大疾病门诊保障标准的参保居民,目录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可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50%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为24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