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养老金发放

东南军区2022-08-12  18

中山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

基础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在同一自然年度内,职工平均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影响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因素为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指数化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1%。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第一次领取基础养老金时,按照个人账户积累额计发的月数。

2021年1月1日起,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调整!

《办法》修订后,中山将为低收入领取人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四类弱势群体按不低于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与省级实施办法相比,按照每年120元的标准提高了60元。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

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计算的缴费年限,以及我市原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3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以上、以下,下同)的,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为:年满65周岁的,每月增加10元;年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15元;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年满80周岁,每月增加25元;年满85周岁,每个月加30元。我市可根据当地情况调整6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从达到规定年龄的下月起按相应标准发放;在本办法实施之月前已达到规定年龄的,从本办法实施之月起按相应标准执行。补充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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