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担保住房贷款的受理和审核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贷款受理单位对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担保住房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贷款受理单位应在贷款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发放贷款的,贷款受理单位通知贷款申请人办理签约手续,并向受委托银行发出放款通知,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放款手续;如果不批准贷款,通知贷款申请人并退回材料。
(4)贷款申请人对贷款受理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贷款受理单位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