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离婚登记处地址

阳夏2022-08-12  9

哈尔滨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办事指南

[事件名称]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组织者]

哈尔滨市各区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处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双方或一方是本区常住人口,即户籍在本区);

2.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结婚登记地在mainland China(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要求离婚夫妇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

5.双方仍然是夫妻;

6.双方自愿离婚;

7.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上达成了共识。

[所需材料]

1.双方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为已婚);

2.双方身份证:身份证过期、损坏或遗失,请先到公安部门补办新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双方的结婚证;

4.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处理程序]

1、检验文件及证明材料;

2.向当事人说明婚姻法关于离婚登记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愿望;

4.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5.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员是宣誓监督人。夫妻双方各持协议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6.婚姻登记员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和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7.分别向离婚双方出具离婚证,并向双方宣布领取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处理时间限制]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应当当场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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