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件和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和户籍所在地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3.房产证等与本协议相关的产权证明原件。;
4.夫妻财产协议(可由公证处书写);
5.如果您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您申请的公证事项,请按照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据材料。
(注:结合各地政策调整,公证员需要的材料会有所不同。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员。)